勃极烈制度介绍
1115年元月,阿骨打建国称帝,标志着女真社会奴隶制的正式确立。为适应奴隶制国家的需要,于是年七月将存在于生女真大军事联盟下的都孛堇、国相、孛堇议事会,改组为参主朝政、共议国事的最高权力机构——勃极烈制度。
它保有古老联盟议事会制度的痕迹,以合议制形式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,虽是一种辅佐皇帝的政治制度,但皇帝的权力受到诸勃极烈的牵制。金太宗时,开始在汉族地区实行汉官制,到金熙宗时被彻底废除,施行凡20年。
勃极烈的含义,一般认为是“孛堇”一词的异译。勃极烈议事会的成员,前后有增减变化。初,阿骨打以其弟吴乞买为谙班勃极烈,国相撒改为国论勃极烈,辞不失为阿买勃极烈,弟斜也(杲)为国论吴(一作昃)勃极烈。
由于都勃极烈改称皇帝后不复再用,故勃极烈成员初为4人。两个月后,改国论勃极烈撒改为国论忽鲁勃极烈,增阿离合懑为国论乙室勃极烈。次年五月,又有斡鲁为迭勃极烈之事。
1121年(金天辅五年)国论胡(忽)鲁勃极烈撒改死,次月升吴勃极烈斜也为忽鲁勃极烈,以蒲家奴补昊勃极烈之缺,又新设移赉勃极烈,以宗翰为之。1123年阿骨打死,谙班勃极烈吴乞买即皇帝位(庙号大宗)后,升斜也为谙班勃极烈,命宗干为国论勃极烈。次年,增设阿舍勃极烈,以谩都何为之。
1130年(金天会八年)谙班勃极烈斜也死,以储嗣位久虚,在诸勃极烈干与下,1132年太宗以阿骨打嫡孙合刺为诺班勃极烈;同时为加强皇权,对诸勃极烈作了一次调整,以其子宗磐为国论忽鲁勃极烈(相当尚书令),国论勃极烈宗干为国论左勃极烈(左丞相)、移赉勃极烈宗翰为国论右勃极烈(右丞相)。
至此,勃极烈议事会成员遂又为4人组成,其余诸勃极烈,或死或升迁后未再递补(只有谙班勃极烈和国论勃极烈有了出缺才重新调整和补充)。说明中央统治机构中的高级官职经过一段发展后制度化了,又表明随着社会发展贵族势力的分权倾向得到一定程度的克服,中央集权有了进一步加强。
1135年,谙班勃极烈合刺即皇帝位,是为熙宗,不仅未递补谙班勃极烈空缺,且又以国论右勃极烈宗翰为太保,领三省事;国论忽鲁勃极烈宗磐被任命为尚书令、太师;国论左勃极烈宗干为大傅。
次年,三人“并领三省事”。标志着勃极烈制度在1135年已被废除。
勃极烈的成员,均为金皇室和宗室的显贵,连异姓完颜亦被排斥在外。诸勃极烈与皇帝之间,或为兄弟,或为叔侄,或为父子,并由多家族联合制向以太祖家族为主演变。由于诸勃极烈与皇帝之间的这种关系,又是赞助太祖、太宗创业治国,定社稷的功勋,故一经被任命,便成了终身之职。
诸勃极烈称号的含义及职掌,总的说,是用来“升拜宗室功臣之序”,兼有辅佐、议政、行政、司法和军事等职能。
都勃极烈:总治百官,犹汉云冢宰,即最高的勃极烈,总管一切国政,此称号仅阿骨打在称帝前用过,称皇帝后被取消了。
谙班勃极烈:官尊且贵,为皇帝的继承人,大宗、熙宗均由此职即皇帝位,平时“贰国政”,皇帝出征时“监国”。
国论勃极烈:(左、右),意为国之勃极烈,即国相,金国建立前的国相撒改在勃极烈制度初建时被委此职。
国论胡(忽)鲁勃极烈:即统领官,在增设国论乙室勃极烈时,并以撒改为之,疑即国相。
阿买勃极烈:为治城邑之官(有人认为阿买力“厄木”之对音,意为第一,即第一勃极烈,执掌女真内部政务)。
国论昊(昃)勃极烈:主阴阳之官(或谓此为管理众人的第二勃极烈);移赉勃极烈,女真语位居第三曰“移赉”;乙室勃极烈,为迎迓之官,即负责外交之长官。
阿舍勃极烈、扎失哈勃极烈:《金史·国语解》中有后者而无前者,为守官署之称(纪传中有前者而无后者。一般认为阿舍即扎失哈,是同一语词音译不同异写)。
迭勃极烈:“淬贰之职”,即副职,在诸勃极烈中位居最末。
上述职守,仅有习惯上的分工,在实际生活中,诸勃极烈皆“参议国政”,诸如除授汉地方官吏。选立储嗣等,往往均可参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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