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宋时期的农业发展
刘宋国内的统一程度是要远强于之前强藩割据,地方势力强大的东晋,这必然作用于它的农业发展。
刘宋在武帝,文帝,孝武帝三代都不同程度实行过劝课农桑,减免税赋的政策,至孝武帝统治后期前的四十余年间,除发生过几次高层权力变动外,民间并未发生过大的动乱和灾难,因此这四十余年间,刘宋的农业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,南方经济也得到稳步提升。
同时刘宋相对北魏来说比较安定,南渡的移民在初期与泰始之祸左右仍然络绎不绝,农业生产继续有所发展。比较突出的地区有荆、扬二州,而益州居次。扬州是刘宋最发达的地区,其中以建康及其周围地区发展最大。而三吴地区(吴郡、吴兴、义兴)是中央财库、各种支出的主要来源。
土地政策随着中原人口的大批南下,不仅使南朝增加了劳动力,而且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,为南方的进一步开发提供了有利的条件。南朝政府对北来的流民起初采取侨立州郡的政策,后来,东晋和南朝政府为了扩大剥削对象,改行土断政策。
所谓土断,就是撤销侨州郡县和侨籍,让侨户和土著居民一起在当地著籍,并且同样负担国家的赋役。自东晋到陈朝时期,共进行九次土断。其中,364年桓温进行的“庚戌土断”和413年刘裕进行的“义熙土断”,成效最为显著。土断后,南朝境内的侨寓政府便陆续消失了。
农业发展东晋、南朝时期,南方的农业普遍有所发展。比较突出的地区,是长江中、下游的荆、扬二州。扬州是东晋、南朝经济最发达的地区。其中都城建康及其周围地区发展很快。
东晋在曲阿(江苏丹阳)立新丰塘,溉田八百多顷。宋在湖熟起废田四千多顷。宋向京口、姑熟移民,齐在句容修赤山塘。扬州“地广野丰,民勤本业,一岁或稔,则数郡忘饥”。三吴(吴郡、吴兴、会稽)是东晋政府最重要的基地,经济发展尤为突出。
东晋在吴兴乌程(浙江湖州)筑荻塘,溉田千顷。宋在乌程修吴兴塘,溉田二千余顷;又在会稽一带开垦湖田,“皆成良业”。东晋、南朝政府的各种支出,主要依靠三吴。洞庭湖周围的荆、湘地区发展也很快。
梁罢义阳(河南信阳)镇兵以后,“江湖诸州并得休息,开田六千顷。二年之后,仓廪充实”。与浙江相邻的闽中、鄱阳湖周围地区,也有较快的发展。此外,淮南地区,土地肥沃,流民集中。寿春附近有芍陂灌溉农田,地方千里,“良畴万顷”,是重要粮食产地。
江南地区普遍实行麦稻兼作,岭南种双季稻。元嘉以前,淮南是经济发达的地区。元嘉末,由于宋魏战争,淮南遭到破坏。经过齐、梁二代的经营,江淮间一些地区的生产也迅速恢复、发展。益州则号称“沃野天府”,物产丰富。广州也是富庶的经济地区。
自耕农民自耕农是当时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,是封建政府榨取的主要对象。他们对政府的负担有租调、杂税、徭役三大项。宋、齐时的田租大概沿袭东晋后期的制度,即口税米五石。
户调剥削,在宋孝武帝规定:“天下民户,岁输布四匹”,岁输布四匹,只是每户农民应纳户调的平均数目,征收时仍采取“九品相通”的办法,即事先评出户产,定出户等,然后再依照户等的高低分派。在战争时期,一般农民也有兵役负担,各种徭役更是随意征发。
于是,许多自耕农破产流亡,越来越多地沦为士族田庄里的部曲和佃客。
士族田庄在南方经济的发展中,南、北士族地主都采取田庄形式进行生产。其中北方士族南迁时,都带来大量部曲和佃客,唯一缺乏的是田地。因此,他们到处“求田问舍”,不择手段地谋取土地。如刁逵在京口一带掠夺土地达万顷。
与此同时,南方士族地主也进一步扩张自己的经济力量。士族地主在他们占领的平原和山泽上建立田庄,当时称为“墅”或“园”。如会稽士族孔灵符在永兴建墅,“周围三十三里,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,含带二山,又有果园九处”。谢灵运在始宁的墅有南北二山,山上有五个果园,沿水渠两岸有大批良田。
农业在士族田庄经济中占主导的地位。田庄中有大量的耕地,又有河湖水渠等水利灌溉系统。在耕地上种有稻、麦、粟、桑、麻、蔬菜等作物。仅次于农业的是园林业,经营竹木果树等。
此外,还有养鱼业和畜牧业,并从事纺织、酿造、制造生产工具等多种手工业生产。由于从事多种经营,使士族地主田庄具有自给自足的性质。田庄里的生产者,主要是佃客、部曲和奴隶。
士族地主对他们的剥削和压迫是残酷的。但它把大量劳动人手组织起来,在山区水滨进行垦植,特别是在东晋和南朝前期,士族地主还关心生产的时候,地主田庄对江南地区的开发是起一定的积极作用。以后,由于门阀土族日益腐朽,田庄也就成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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