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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与西藏的民族关系

编辑:天下发布时间:2022-02-04 03:16:41

青藏地区的和硕特汗国协助黄教达赖五世击败红教统一全藏,之后分裂成青海与西藏和硕特。达赖六世时,藏区政事交由第巴(理事大臣)桑结嘉错管理,他联合准噶尔对抗西藏和硕特的拉藏汗,拉藏汗先下手杀桑结嘉错并废除达赖六世。

1717年噶尔丹的侄子策妄阿拉布坦入侵西藏,攻杀拉藏汗,并且占领拉萨。清军与准军多次交战,最后于1720年由胤禵率军驱除成功,协助达赖七世入藏,以拉藏汗旧臣管理藏区。

雍正初年青海亲王罗卜藏丹津意图复兴和硕特汗国而乱,隔年年羹尧与岳钟琪等人平定。为此雍正帝占领部分西康地区,又在西宁与拉萨分置办事大臣与驻藏大臣以管理青藏地区。

乾隆末年,尼泊尔的廓尔喀王国两次入侵西藏。1793年清廷派福康安与海兰察领兵入藏,平定廓尔喀,不丹与哲孟雄(今锡金)亦为藩属国,加强驻藏大臣的权力。

清朝对西藏管辖的举措是册封制度、驻藏大臣和金瓶掣签制度。

清朝初年,五世达赖来京朝贺,顺治帝隆重接待并正式赐予他“达赖喇嘛”的封号;后来,康熙帝又册封五世班禅为“班禅额尔德尼”的封号,并赐以册印;从此,“达赖喇嘛”和“班禅额尔德尼”的称号正式固定下来,以后历世达赖和班禅都必须经过中央政府册封成为定制。

1727年,清政府在西藏设驻藏大臣,办理西藏事务;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,与达赖和班禅共同管理西藏;驻藏大臣的设置,标志着中央政府对西藏管辖的加强。乾隆年间。

清政府陆续颁布《西藏善后章程》和《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》,确定了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处理政务的平等地位,巩固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统治。清政府在西藏改革乌拉、租赋、钱法、贸易制度;活跃民族贸易;创报、兴学、发展农牧工矿业和加强交通、邮电事业的开发等。

清朝还设置了金瓶掣签制度。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达赖、班禅转世的监督和任授权力。此乃清王朝改革西藏行政管理体制,确立系统治藏法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。这一制度一直延续至今。

和硕特汗国,一般指卫拉特(厄鲁特蒙古)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建立的汗国,臣属于后金,1635年起进入清朝的藩属国。前期是天山地带的部落级酋邦,后期是占据青藏高原的巨大汗国。

前期:固始汗(顾实汗)是蒙古成吉思汗之弟的后代,他年少时单骑去化解卫拉特与青海北部喀尔喀蒙古之冲突,被黄教活佛东科尔呼图克图和喀尔喀蒙古领袖共赠“大国师”称号,汉语国师的蒙古语转音为固始。17世纪中期,大哥遇害后,他继任和硕特部首领和卫拉特盟主。后来称固始汗。

1634年西藏黄教摄政者索南群培和五世达赖、四世班禅共同致信固始汗,请其出兵救援。1637-1641年固始汗攻入青海和西康,1642年攻占日喀则,灭噶举派的藏巴汗政权(噶玛王朝),确立格鲁派诸领袖在西藏的政治地位,重建布达拉宫、扩建大昭寺。

当时四巨头里第巴是达赖的总管,管一般行政,是中级型政教合一(其它权力还是汗庭管理,乾隆皇帝确立的噶厦政府才是高级型合一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