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经·第七十九章
和大怨,必有余怨;报怨以德,安可以为善?是以圣人执左契,不责于人。故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。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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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译文】
和解深重的怨恨,必然还会残留下残余的怨恨;用德来报答怨恨,这怎么可以算是妥善的办法呢?因此,有道的圣人保存借据的存根,但并不以此强迫别人偿还债务。有“德”之人就像持有借据的圣人那样宽容,没有“德”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刻刁诈。自然规律对任何人都没有偏爱,永远帮助有德的善人。
注释
1、报怨以德:许多学者都以为此句原在六十三章内,但据上下文意应在本章内。
2、契:契约。
3、责:索取所欠。
4、司彻:掌管税收的官职。
5、无亲:没有偏亲偏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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